第(2/3)页 听到这个问题,帕特莱利的表情顿时丰富起来,有遗憾,有后悔,也有期待,这一刻,他的表情管理能力似乎丧失了。 足足过了几秒钟,他才恢复平静,以肯定的语气说道:“我认为铁拳应该会离开底特律。” “为什么?”记者忍不住追问道。 帕特莱利说道:“这是一个商业联盟,底特律目前的球市和未来可以预测的球市,很难支撑对总冠军的追求,他们无法再大笔投入了,而以铁拳的未来,活塞很难低价续约他。 要知道,他和拉里约翰逊可是同年秀,拉里约翰逊可以拿亿元合同,他更有资格,没人可以否认这一点。 这就是问题的结症所在,有一个对比在那里,底特律必须拿出比拉里约翰逊更优质的合同,才有底气续约铁拳,否则就是对他的不尊重,不认可。” 他有些话不太好说,比如联盟官方的因素,据他的消息,斯特恩昨晚已经和周权谈过话,甚至是活塞老板安排的,这代表什么,他非常清楚,不仅联盟希望周权离开底特律,活塞老板的态度也基本上是明朗的。 “那么尼克斯是否希望引进铁拳?”记者问道。 帕特莱利叹息道:“我们有联盟最好的运营能力,当然希望交易铁拳,帕特里克一旦有机会和铁拳联手,我们的阵容将呈现完美,拥有最强大的夺冠实力。” “你认为有机会完成交易吗?”记者问道。 帕特莱利苦笑一下道:“很难。” 他非常了解斯特恩的想法,随着铁拳的横空出世,东部太强了,连两连冠的卫冕球队公牛也在次轮被淘汰,现役第一人、全世界最伟大的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连东决都没有杀进去,斯特恩一定会出手解决东西部平衡的问题。 这次东决和总决赛没有乔丹,收视率暴跌,又损失了公牛这个大球市的门票收入,活塞那点可怜的门票完全可以忽略不计,应该说活塞淘汰公牛,让联盟损失非常巨大。 不说斯特恩,就算是全联盟的二十七个老板,也不会坐看铁拳和飞人继续在东部打个你死我活。 应该说,乔丹和铁拳必有一个要去西部,这事关全联盟的利益,谁都无法阻止。 而最有可能去西部的,最适合交易的,当然是合同只剩下1+1的铁拳,乔丹目前是很难被交易的,他的商业价值太大了,而铁拳这个中·国人目前的商业价值完全和乔丹不在一个档次上面。 但这也是让他遗憾的,因为出于平衡,尼克斯是很难有机会得到铁拳,倒是以后有机会得到乔丹。 27号下午,湖人的总经理杰里韦斯特接受了采访,被问到活塞夺冠的问题时,首先就很感慨地说道:“很遗憾,我必须承认,湖人错失了另一个魔术师,我们本有机会通过操作选中他的。” “韦斯特先生,你认为铁拳在活塞的夺冠中有些什么作用?”记者问道。 韦斯特马上说道:“决定性的作用,他是大核,只要他在场上,就掌握着绝大多数球权,他是绝大多数进攻的发起点,也是很多进攻的终结点,如果没有他,活塞还是那支被公牛在东决淘汰的已经开始沉沦的坏小子军团。 可以这么说,是铁拳让活塞脱胎换骨的,他让活塞瞬间原地复活,完成了重建。” 说到这里,他极为感慨又羡慕地道:“活塞的运气实在是太好了,他们不仅立刻找到了一个重建核心,而且是这种仅更换一个核心,其他阵容没有大动的情况下,直接重新成为夺冠球队,在联盟历史上应该是绝无仅有的。如果说有,那就是我们湖人。 那时候我们也找不到方向,我们交易了卡里姆贾巴尔,但也无法夺冠,而埃尔文的横空出世立刻让我们成为了总冠军,铁拳和魔术师的作用类似。” 这个时候,他后悔得重重地拍了一下自己的大腿。 前年魔术师退役,他因为想找下一个魔术师,而看不上周权,现在只要一想起来,就后悔得牙疼。 “韦斯特先生,你认为铁拳接下来会申请交易吗?”记者问道。 韦斯特精神瞬间一振,说道:“这是我期待的事情,铁拳应该在一个大城市打球,他的球风具有观赏性,就像是另一个迈克尔乔丹……” “你认为他的球风和迈克尔一样华丽吗?”记者显然非常惊讶,甚至打断了韦斯特的话。 杰里韦斯特点头又摇头道:“他现在比乔丹差一点,身体素质差一点,观赏性差一些,打法没那么华丽,技术动作没那么优雅,但加上他的传球,我认为也非常不错了。” “那你认为湖人有机会交易他吗?”记者问道。 韦斯特激动地道:“这就是令我兴奋和期待的事情,我认为是的,铁拳应该会离开底特律,东部容不下铁拳和乔丹两个人。 人们想看到的是铁拳和乔丹在总决赛的碰面,而不是一个人在钓鱼,一个人在总决赛上虐菜。” …… “东部容不下铁拳和飞人乔丹两个人。”洛杉矶日报。 “铁拳理应获得一份亿元级合同。”纽约时报。 在这两个媒体的带动下,全美的媒体纷纷鼓吹周权应该离开底特律,仅一天时间就形成了一种舆论。 底特律人非常愤怒,但这种舆论实际上是联盟和二十七个老板联手推动的,也是很多大赞助商暗中推动的,一个小球市根本无法抵挡,声音太微弱了。 比如耐克,乔丹连东决都没有杀进,对它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,股价大跌了6%,MJ品牌的销量也出现了下滑。 现在耐克正在被嘲讽,因为当初耐克连一份专属的现金合同都舍不得给周权,而斯凯奇却给了周权一份签名球鞋合同。 所以耐克是最希望周权离开东部的赞助商,他们也出力非常多,暗中联系了多家媒体,鼓吹周权离开底特律。 第(2/3)页